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2017-07-19 15:34:33 来源:乌当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2013年5月2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实施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把贵州建设成为“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当前,我省已进入依靠人才发展、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人才总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弱,仍是制约我省实现同步小康的主要瓶颈。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把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强化平台建设、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为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科技支撑。今后三年,确保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45%。经过坚持不懈地艰苦奋斗、长期奋斗,逐步将贵州打造成“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动转型发展新跨越。(牵头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

二、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从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围绕我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急需,大力引进用好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力争3年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或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对于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引进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我省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省内本土人才和外来人才在平台、津补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

三、大力培养引进重点岗位管理人才。正确处理培养本地干部和引进外地人才的关系。要加大本地干部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欧美及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进行重点培训。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重点对接8个对口帮扶我省的经济发达城市,加大互派干部挂职力度。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选拔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县委书记,一批园区管委会主任,一批科技、金融副县长,一批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科研院所所长,一批银行行长等金融人才,一批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外事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围绕人才高地、科创基地、生态园地目标,加快推进大学城建设,探索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办学。到2015年底,入驻高等学校5所以上,年毕业学生1.6万人以上。统筹推进清镇职教城建设,职教城商业开发土地和入驻院校老校区土地收益省、市分成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分别全额安排用于职教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建设,切实解决供电线路迁移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省级职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职教城建设。实施好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市(自治州)优质职教园区和县级职业学校建设,把一批职业高中建设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到2015年,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超过100万人,累计输送技能人才80万人。加大力度重点支持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的贵州大学,努力建成有特色领军型高水平“211工程”大学。积极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置贵州医科大学、贵州旅游文化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大学、茅台学院等高等学校,争取省部共建贵州师范大学。加快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贵州理工学院等4所高等学校建设。建设一批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今后三年,建设国家重点学科、专业30个以上,支持建设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0个。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年培训各类人才8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贵州电网公司)

五、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每年从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和旅游、文化宣传等系统选拔1000名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省内外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现分类的评价标准,即评即聘。大力实施万名教师、万名医生培养引进计划,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可实行直接考核方式聘用。注重引进省外高级技师,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每年选派80个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基层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3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投入1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5年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达到4家,省级开发区80家;加快建设贵州科学城,引进中国科学院等重点院所、高等学校在贵州建立分支研发机构,组建贵州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0个。以企业为主体,新建30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30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力实施“2011计划”,建成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0个,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各3个以上。择优遴选资助一批“125计划”项目,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省级科研教学团队10个。(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贵州科学院,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牢牢把握产学研结合导向,依托我省骨干企业、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产学研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成果在贵州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助百企、教授博士进园区等活动。到2015年,落实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建设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40个,重点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

八、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瞄准国内外一流水平,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具有国内外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企业实验室或科学家工作室,努力集聚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加紧研发掌握一批产业级重大原创性、合作性技术成果,造就一批引导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协力培育,整合资金给予支持。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5户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120户;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户。(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方法,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推进省属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积极引导和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增强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厅)

十、健全和落实激励人才发展、科技创新政策。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新培育1万户民营科技企业。高等学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成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处级以下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并给予重奖;对人才发展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伯乐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科院、贵州科学院,各市州党委、政府)

十一、强力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和贵阳市人才市场改造升级,推进各市(自治州)人才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前,省和9个市(自治州)要建立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自治州)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园区,支持培育民营人才服务机构,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3—5个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省开办分支机构。通过举办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团赴国内外开展人才集中招聘等方式,开拓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渠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免费入住等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小区。省、市、县三级共提供1.5万套人才公寓,每个市(自治州)要建设1个规范的人才小区,专门用于急需紧缺的领军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入住。各地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满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建立绿色服务通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采取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区、国际人才学校等办法,切实做好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黔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十二、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省外有资质的科技中介组织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示范性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50个,其中国家级9个;建成10个技术交易平台,入库科技成果2万项,带动产值100亿元;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50户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十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有创投机构绩效考核、约束及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特别服务,2015年前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设立5家科技特色支行,依托保险机构在贵阳市启动科技保险业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人才发展非公募基金。扩大省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0亿元,壮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全省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达200亿元。到2015年,每个市(自治州)至少设立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各机构资本总规模达20亿元。(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工委、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采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省级财政拨款引导,省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办法,建立贵州省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均增幅继续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继续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幅,至2015年达到8亿元以上。落实好从现有省级财政安排到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中,拿出3%—5%的比例,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定。积极申请国家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省级可通过省创业投资基金、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及省有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参股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

十五、统筹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主管业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本领域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各市(自治州)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好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要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健全以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鼓励人才发展、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到省外开展一次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介活动和“创业到贵州、圆梦在贵州”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2013年8月底前制定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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