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项奖补 从2014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或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含1人)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的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签订的租用协议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的,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月实际租金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网上创业扶持政策
一、网上创业人员认定范围 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以下统称为“网上创业人员”)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网上创业认定。 二、网上创业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后18个月内的网上创业人员可以向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创业认定。 1.网上创业人员于2015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首次自主创业并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3个月以上的; 3.申请认定前3月累计交易笔数不低于50笔或累计营业额20000元(含)以上。 已享受过我市一次性创业奖励、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网上创业奖补。 (二)认定程序 申报网上创业认定的人员,到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经申请人同意,现场上网核对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的实名信息、3月累计交易笔数(或营业额)等信息。 (三)提交资料 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确认网上创业人员资料无误后,网上创业人员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电子商务的实名认证截图信息,截图需包含本人实名信息、认定前3月累计交易笔数(或营业额)等。 若网上创业人员在实际经营生产中产生租赁费用并申请网上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或门面、仓库等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三、网上创业奖补资金拨付标准及申领程序 (一)奖补资金拨付标准 1.网上自主创业奖励: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网上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网上自主创业奖励(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在校学生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网上自主创业奖励)。有多个经济实体或多个网上店铺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2.网上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网上创业人员在实际经营生产中产生租赁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网上创业经营场所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奖一补”政策支持 一、自主创业经营场所补贴 符合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条件的可申请3600元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者,经认定为首次创业的人员。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条件:于2014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18个月内申报);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签订的租用摊位,门面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 3、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拨付。有多个经济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4、扶持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5、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半年审定拨付一次。创业者经营半年后,凭本人继续经营的营业执照、租赁协议和租赁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项目经营所在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申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填写《贵阳市乌当区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城镇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集贸、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或门面业主签订的摊位、门面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符合自主创业奖励资金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4000元的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1.申领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 者,经认定为首次创业的人员。 2.申领条件:于2014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8个月内进行申报);首次自主创业吸纳本市1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3.申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城镇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复员退伍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6)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其担保贷款的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续贷条件,需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吸纳安置的扶持对象申请人人数及企业实际需求等相关情况,在每人3000元至5万元以下; 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单次申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吸纳安置扶持对象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 上述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的能力予以确定。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期 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
社保补贴扶持政策
对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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