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2020-01-02 08:00:00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作者: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序号22号:“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等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和237.7公顷”。

责任单位: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0年5月

整改完成情况:2016年我县湿地减少面积3.07公顷,点位1处,为巴彦沿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松花江提水工程,原地类为内陆滩涂,现为土木建筑用地,2016年实施,黑龙江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黑林护许准[2016]21号)。按照松花江提水工程总体规划及影响报告的要求,按照省林草局和省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我县减少湿地面积和点位,经核查为松花江提水灌溉工程,占地面积为:3.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6h㎡,临时占地1.88h㎡。工程完成后,对工程临时占地1.88h㎡进行了植被恢复。为了保证巴彦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整体面积不减少,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围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带之间的1.86h㎡永久划入保护区的试验区并进行植被恢复。2017年通过原地还湿、异地调整还湿,完成植被恢复3.74公顷,通过县水务局、林草局及巴彦沿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共同验收,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公示网址:http://www.bayan.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8日,共5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51-56059761

联系地址:巴彦县巴彦镇西直路282号

建议采纳邮箱:455839775@qq.com


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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