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通告】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稳定组第一号通告

2020-02-06 08:00:00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作者:巴彦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省防控冠状病毒疫情已经从输入性扩散转为内源性扩散,形势十分严峻。对此我县全面加大了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控工作,大多数群众都已经知晓并自觉遵照执行。但是工作中发现,也有一小部分人没有认识到当前疫情的严重性,不如实上报家庭人员出入信息、外出不带口罩、不能好好待在家里,出门聚会、喝酒、打麻将,给当前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从哈市通报的几起传染性案例看,大多数都是由聚会、聚餐引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防控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社会稳定组,具体负责网格化落地查人、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方面等项工作。为此号召全县各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3、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6、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假药、劣药及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7、故意堵塞、破坏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8、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9、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防控措施的;

10、非法捕杀、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11、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等政府允许开门营业的场所招揽群众聚集,为他人提供娱乐项目,聚集行为易造成疫情传播的;

12、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请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支持,大胆举报。如发现12类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如发现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可向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56058911。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希望大家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役中,尽一份自己的力量,让我们同心同德、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特此通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社会稳定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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