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经巴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巴彦县行政区域外所有返巴、来巴人员,经多次劝返后仍坚持进入或返回巴彦县的,一律隔离观察14天。具体要求如下: 一、隔离对象:巴彦县行政区域外所有返巴、来巴人员,经多次劝返后仍坚持进入或返回巴彦县的。 二、隔离时间:14天。 三、隔离地点:居住场所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居家隔离;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应该到指定的宾馆旅店隔离。 四、隔离责任: 1、被隔离人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被隔离人员在县域内有明确的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管控;在县域内工作或居住地点不明确或者无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其目的地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管控。 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一律劝返或依法严厉打击。 解除时间视疫情另行公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