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并向社会公开安全状况信息。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7月16日、10月16日委托黑龙江昭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巴彦镇(93项)、兴隆镇(39项)、西集镇(39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了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检测、分析。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现将检测结果公示。 联系人:周广仁 联系电话:13091886655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1日 2020.7.22巴彦环保自送样(巴彦地下水79项1个水、27项2个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