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县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2020-11-11 08:00:00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作者: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并向社会公开安全状况信息。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7月16日、10月16日委托黑龙江昭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巴彦镇(93项)、兴隆镇(39项)、西集镇(39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了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检测、分析。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现将检测结果公示。

联系人:周广仁

联系电话:13091886655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1日



2020.7.22巴彦环保自送样(巴彦地下水79项1个水、27项2个水).pdf

2020.10.21巴彦自送样检测报告2个水26项 氟化物.pdf

第3季度巴彦地下水.doc

第4季度巴彦地下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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