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宾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坐落在宾州镇胜利街的宾县公安局2号楼1单元(A单元)302室(南门)房屋已执行给孟庆福。
如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将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宾县房产住宅局
电话:57983745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