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 凡举报下列情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参加聚餐、集会、逝者告别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家庭聚会、同学和亲友聚餐及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集、聚餐行为,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众性娱乐活动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对刻意隐瞒有疫区接触史、有身体发热症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对未经卡点登记、未按规定报告,辗转进入我县的外来人员及返乡人员,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对应停业而未按要求关停的经营行为,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六)对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七)对销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食品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八)交通管制红灯限行期间,对无通行证上道车辆、有通行证车辆私用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57980003 (一)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说明自身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对故意谎报或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举报有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结束。本通告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宾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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