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特别是做好元宵节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宾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生产、经营、销售、燃放行为,违者由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举办各类舞龙、赏灯、猜灯谜、秧歌等涉及人口流动和聚集的活动。 三、严禁举办和参加各类宴席、集会等群众性聚集(包括家庭聚会)活动。 四、严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举办聚集性促消费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宾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