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境内主要河流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河流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包含: 1、《哈尔滨市、农垦、森工2020年河流划界汇总成果表》 2、《哈尔滨市、农垦、森工2020年湖泊划界成果表》 3、马家沟河、小黄河、东风沟和小白渔泡划界图 附件.zip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徐程,联系电话:139456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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