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零售药店、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区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指示,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6日零时起,全区各药品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退烧药”、“咳嗽药”类药品(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并将通知张贴药店外。 二、群众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自行到指定的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呼兰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药店遇到购买“退烧药”、“咳嗽药”类药品的人员,应将其引导去发热门诊就医。禁售期间如有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将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呼兰区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