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公室:通告发表日期:2019年11月29日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作者:木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该信息已被浏览:次<$[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请民主路回迁户(尤其是与企业签合同)住户,在三个工作日到房屋征收办,登记联系方式,签订回迁房安置资格认定单,以便联系安置回迁工作。 望周知,联系电话:13936043345 木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