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2020-01-27 00:00:0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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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县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电影院、洗浴、歌厅、网吧、棋牌室、麻将馆、宴席厅、一次供餐人数超过20人的餐饮场所、景区聚集场所、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停止运营。

2.商场、超市、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做好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未做防护措施的经营单位一律停止营业。

3.各类演出、赛事等大型活动及人员聚会一律取消。

4.各旅行社代销点一律禁止组织人员去重点疫区旅游。对重点疫区预定来我县旅游团一律劝返。

5.县内客运班车、公交车、县际长途客车全部暂停营运。出租车要做好消毒防范工作,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6.全县所有宗教场所停止一切宗教聚会活动。

7.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8.倡导群众在家过年,不走亲访友,不搞聚会,注意个人卫生,外出应佩戴口罩。禁止疫区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居家医学观察对象随意出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在县界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对进入县内车辆及人员实行24小时管控和测温筛查。各村屯入口设置登记站,进出车辆及人员应配合做好登记。

10.如发现未遵守规定行为要及时向木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57084300。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不遵守不执行的相关人员和从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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