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紧急通知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该信息已被浏览:次<$[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木兰县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更有效抑制冠状病毒疫情的传播,现通知如下: 1.县域内不具备医疗防护措施和条件的个体门诊、个体诊所(包括口腔门诊、口腔诊所及各类牙所)不得接待患者。 2.禁止药店、连锁店、各类药房开展医疗活动及经营过期、不符合标准的消毒产品。 3.禁止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 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3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