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2020-02-03 00:00:0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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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黑疫指办发〔2020〕27号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镇、村要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二、全县广大群众要避免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镇、村(社区)包保责任制,实行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在与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六、各行政村和城镇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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