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1号)

2020-02-14 00:00:0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1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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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木兰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社区、村委会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娱乐及家庭聚餐、聚会、娱乐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居民小区、村屯、单位未做封闭管理的;

(七)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应关停的企业、商铺私自经营的;

(九)零售药店违反规定禁售期间销售退烧药品的;

(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0451-57084300

三、举报奖励认定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

四、举报电话受理及处置流程

(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后,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根据工作职责将举报线索交给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办理。

(三)负责受理举报的乡(镇)或部门收到交办线索要立即调查,当日处置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做好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情况复杂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调查处置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处置结果后,将处置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举报人举报线索进行认定,符合奖励规定的兑现奖励,不符合奖励规定的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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