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2号)

2020-02-17 00:00:0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2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17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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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内的私人诊所暂停营业。

二、所有住宅小区、单栋住宅楼、棚户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引导居民错峰错时出行,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凭证(票)出门采购生活用品,外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人员除看病、上班和公共事业保障外,一律不得外出。各社区、村屯禁止非本社区、村屯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检测体温,实行“一人一表”登记,落实定人定点跟踪防控措施。对县城主要商业区进行封闭管理,凭限时通行票才能进入。对生活必需用品,提倡所在小区、村屯统一登记,预约订购,无接触配送。

三、严格执行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5号公告规定,全面加强潜在传染者排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乡(镇)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卫健局报告。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在外人员,劝导无特殊情况人员暂缓返乡。确需返回的,要实行错峰返程。所有返乡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委会报告,并通过“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公众号”认真填报网上申请,接受返乡提示指导。

五、自即日起,取消2020年2月4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第7号公告中第六条“进一步加强流入人员隔离管控,对外地进入人员,采取48小时集中隔离;对本地返回人员,采取48小时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后可视情况进行处置。本地外出人员,出城前须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外出”之规定。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公告规定,凡木兰区域外返回及进入人员,一律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

六、自即日起,取消2020年2月13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第10号公告中第一条“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乡镇和社区居住人员出行无须体检;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乡镇和社区居住人员出行须体检,由县中医院出具体检证明方可出行”之规定。外出人员无需向县域卡口提供健康证明。

七、自即日起,取消2020年2月13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第10号公告中第二条“县内各药品零售店实行‘夜间售药’模式,采取隔离方式售药,在销售退烧药时,须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及相关使用人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药人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对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之规定。县内各药品零售店一律禁售退烧药。禁售期间,群众如需要购买退烧药,可到县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购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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