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实行“不见面”服务的通知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19日 出处: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木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该信息已被浏览:次<$[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全县广大社会救助申请对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不受疫情影响,木兰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不见面”服务。如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临时救助,可与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工作人员会全面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木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2020年2月19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