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3号)

2020-02-24 00:00:0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3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来源:​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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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当前疫情,持续实行严防严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4日0时起,县域内除国道京抚公路(哈肇路)和三莫公路(木庆路)木兰段外,继续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除货运以外车辆,木兰镇主城区出入口,其他乡镇、村屯路口,继续实行进入车辆、人员24小时测温登记管理工作。木兰镇城区保留振兴大街与东、西环路两个进出口,其余实行封闭管理。各村屯只保留1个进出村路口,24小时派人值守,未经允许人员不得进入,允许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县内客运车辆因特殊情况急需外出的,需到县交警队登记、做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否则对外出车辆的司乘人员严格采取隔离14天措施。

二、全天候启用县域内所有电子监控、红绿灯等交通管控设施,充分利用“天网”视频监测系统,实行全覆盖交通管制。管制期间,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6分。对不服从管理的扣留车辆。

三、继续实行住宅小区、单栋住宅楼、棚户区、村屯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居民凭证(票)出入,严禁非拥有住处的外来人员进入。各单位继续发挥包保作用,进一步落实管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各社区、村屯要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建立起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机制。

四、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暂行)》(防组〔2020〕13号),全面加强农村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干部包屯。凡防控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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