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G_RSS.content.begin 为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哈尔滨市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6号)有关规定,现就木兰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丧葬用品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扫。殡仪场所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倡导市民以送鲜花、网上祭扫、公祭等形式悼念亲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纸冥币,否则由县民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二、禁止占用城镇道路经营祭祀用品,焚烧冥纸冥币,焚烧遗物或者抛撒路钱。 三、如有违反此规定,将由县民政、县市场监管和县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相关法规处以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57085996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