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历史沿革

2019-09-28 22:26:1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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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

  木兰县建制前,隶属呼兰厅管辖。粗分为大木兰达、小木兰达两段,无明确行政区划。

  先秦时,木兰县境内为濊貊族活动区域。

  秦汉年间,境内为北夫余属地。

  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

  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在夫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

  南北朝,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

  隋代,勿吉演变为靺鞨,境内遂为靺鞨黑水部辖。

  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

  五代,耶律阿保机于建立辽朝,原黑水鞨靺归辽,境内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

  宋代,完颜阿骨打建金灭辽,境内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元代,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

  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时期

  清代,初为盛京将军(昂邦章京)管辖。

  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曾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

  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

  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

  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东兴镇。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东兴镇协领公署,属旗营制,分镶红,镶白两旗,下辖6佐42屯。区域含现在的东兴镇和满天、建国、东风3个乡全部,新民乡、大贵镇的东半部地方。同年木兰建制。初,简划为西、东、北3乡,共有村屯258个。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

  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由小石头河迁至现址,全县划分为5个行政区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行政区划仍沿清制。

  民国二年(1913年),成立木兰县公署,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

  民国十六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东兴镇设立东兴设治局,废除旗、佐制,改为区、村制,划为5个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伪县公署为强化法西斯统治,推行保甲制,其行政区划。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实行保甲行政区划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满康德6年),废保甲制,实行街村制,各保甲改为村、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东兴县并入木兰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49年,成立木兰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为木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木兰县划归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县划归哈尔滨市辖;1965年6月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67年7月,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11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恢复木兰县人民政府;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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