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新学期开始,我省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新增跳级考核方式,防止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27日,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自2020年9月新学期起实施。此次政策修订主要包括同年级互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学生跳级管理、控制大校额、优化学籍办理流程五个方面内容。 配图来自摄图网 进一步明确实行同年级互转,当我省六三学制的六年级学生要转到五四学制学校的时候,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为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问题,新增“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内容。 为防止利用跳级,将不足龄入学合法化的问题,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明确了流程,既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又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防止利用变更出生日期实现不足龄入学的问题,增加了学籍建立时的出生日期,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依据,学籍建立后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中与出生日期对应部分不予变更。 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的工作要求,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消除大校额同频共振。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我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取消了纸质学籍,采用电子学籍办理业务,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为什么要对学籍管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籍细则》对学生有什么影响?27日,省教育厅相关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 来源:哈尔滨日报 南 长按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