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地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

2020-10-10 18:09:15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南岗e家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探索将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地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分类确定保障标准,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扩面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房源不足、有实物供给需求的市县,可立足当地实际,采取新建、配建和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各地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要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加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沟通配合,摸清保障底数,合理确定公租房供给数量、租金标准等,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等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积极推进本地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公租房保障均等化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市(地)、县(市)要分别在2021年底和2022年底建立健全常态化受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公租房保障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侯期内给予安排。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及违规使用、转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加大清退力度,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刷脸识别、信用约束和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高退出管理效率。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情节较轻的,列入失信名单管理,依规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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