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公告

2018-12-10 15:49:00 来源: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南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增进老年人福祉,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南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三社联动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社会组织要依法设立,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且年报合格的;

2、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拥有项目所需专业人才;

3、具备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并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

4、项目申报前需完成项目前期调研和初期资源整合,项目计划具有实施可操作性;

5、申报项目单要善做公益、乐于奉献,有一定的自筹配套资金,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三社联动服务项目

1、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项目服务目标要从老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

3、项目服务对象优先以贫困、失能、高龄等老人为主,逐步向城乡老人延伸,惠及更多老人,实现受益老人普惠化发展需求。

4、项目服务方式要从专业角度出发,通过专业团队、专业方法等推动项目的可行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的发展需求。

四、申报方式

1、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件资质证明。证件资质证明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专业人员证书的扫描件和复印件等。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南岗区民政局老龄办(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110、112室)。

五、补助资金

南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共16个,每个项目资金为10万元。

六、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至2019年11月底。项目确定后,由南岗区民政局与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七、资金管理

南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三社联动服务项目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详细分析所要申报项目的各项具体要求并做好前期调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发展需求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申报项目。

2、项目评审工作在项目申报、材料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451-58816458

 

  

 

  

 

南岗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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