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南岗区组织开展红旗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编制了技术报告、进行了专家论证,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具体划分方案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单位: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库存 联系电话:0451-82701545 附件:《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