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第15号、16号公告

2020-02-17 18:33:13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南岗e家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5号公告


(2020年2月16日)


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含线上,下同)、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含线上,下同)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二、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申报,及时接受诊疗。凡主动申报者,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所有医院、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四、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高速路口、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七、区县(市)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八、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人民币,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附:各区县(市)卫健局联系电话和邮箱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道里区卫健局

87653178

84672126

dlqwsxf@163.com

2

道外区卫健局

57673117

57672096

wjjbgs2016@163.com

3

南岗区卫健局

82711830

82735262

ngwsjxf@163.com

4

香坊区卫健局

51895301

51895306

xfyiqingfangkong@163.com

5

平房区卫健局

86520920

81001100

pfqyq123@126.com

6

呼兰区卫健局

 57305033

57330360

hulanquyz@163.com

7

松北区卫健局

88105166

88080065

hsxgfyfk@163.com

8

阿城区卫健局

53742345

13796833760

15004617400@163.com

9

双城区卫健局

53163181

53123929

sccdcckk@126.com

10

尚志市卫健局

56755095

53320190

szswsj@126.com

11

五常市卫健局

53582622

85838503

xiaoyu218@126.com

12

巴彦县卫健局

56058911

56059211

bywsfbga@126.com

13

宾县卫健局

57917113

13339303458

68694005@qq.com

14

依兰县卫健局

18646319202

13936638767

ylyqjb@163.com

15

延寿县卫健局

53013269

18245137869

yanshouweijiju@163.com

16

木兰县卫健局

57080596

18100450806

mulanclt@126.com

17

通河县卫健局

57422704

57422316

tongheweishengju@163.com

18

方正县卫健局

57112343

57114010

350357777@qq.com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6号公告


(2020年2月16日)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哈尔滨市辖区内的私人诊所暂停营业,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自即日起,取消2020年2月4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第8号公告中第一条“关于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三区和九县(市)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中‘出本区县(市)人员,出城前必须进行体检,由区县(市)指定医院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外出’”之规定


来源:哈尔滨发布


往期精彩回顾




区委宣传部





长按二维码关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