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2020-01-04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哈司通〔2019〕35号)要求,我市对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现将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1个)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吉密乡人民政府、帽儿山镇人民政府、石头河子镇人民政府、珍珠山乡人民政府、亚布力镇人民政府、尚志镇人民政府、黑龙宫镇人民政府、亮河镇人民政府、一面坡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鱼池乡人民政府、长寿乡人民政府、马延乡人民政府、元宝镇人民政府、苇河镇人民政府、庆阳镇人民政府、老街基乡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个)

  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依法派出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部分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22个)

  亚布力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站前派出所、胜利派出所、红星派出所、笃信派出所、开发区治安派出所、苇河派出所、一面坡派出所、帽儿山派出所、庆阳派出所、亮河派出所、石头河子镇派出所、鱼池派出所、珍珠山派出所、老街基派出所、马延派出所、元宝派出所、河东派出所、长寿派出所、黑龙宫派出所、乌吉密派出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所属单位未经通告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如遇国家法律调整或机构改革,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做出调整。

  2018年发布的《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尚政发法〔2018〕7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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