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并按照疾控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流程,采取定时全面消杀措施。 2.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以任何形式从事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3.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消毒和疫情防控监管,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圈养宰杀活禽。 4.加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并每天进行例行测温;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出市场、商场、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的要进行劝阻;无疫情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无口罩、经营场所不消杀的餐饮单位要自行关停。 5.加强市场商品价格监管,对疫情期间我市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药品、商品,不得随意加价、涨价,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6.全市宗教场所停止聚会等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7.全市所有个体诊所临时关闭,具体复业时间另行通知,各民营医院必须增设发热预检分门诊,市卫健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全面加强辖区内日常巡查。 8.全市看守所暂停律师会见;暂停受理,确需提讯的,原则上以视频方式进行。拘留所暂停提讯和律师、家属会见。 9.关闭石嘴山尚志公园,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监管。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