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

2020-02-10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农业生产型企业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开工复产申请;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需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开工复产申请;园区外工业企业需向市工信局提交开工复产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核备案,方可复工生产。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保优先审批复工。

  二、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拟定4月初开复工,上级有明确要求再做调整。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3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工、备料,何时开复工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为准。

  三、服务业中允许营业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蔬店、农贸批发市场等企业和单位,营业时间为每日9时至15时;在尚金融法人组织、融资担保公司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营业,同步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统筹人员上岗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推行“一企一策”,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五、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开工前,按程序组织全部上岗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温检测、心肺听诊、血常规和X光检查,取得体检证明,并对全部上岗人员的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全员要进行一次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六、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七、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八、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九、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消杀时注意按照消防规程操作,不能出现次生灾害。

  十、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先隔离、管控并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按指令到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转移到定点发热医院留观。

  十二、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同时要做好科普宣传和思想疏导,使员工不过激、不恐慌,安心生产和工作,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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