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4号)

2020-02-11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奖举报违纪违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2020年1月17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尚志市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屯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各乡镇社区、村屯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屯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居民小区、村屯、单位,未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不按要求落实封闭管理的物业企业、村屯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

  (七)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行为。

  (十)其他违纪违法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禁止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居住地(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电话:0451-53322345。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信息组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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