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服务行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开复工的通知

2020-03-10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苇亚林业局有限公司、亚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办公室《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93号)及《哈尔滨市服务企业行业分区分级分类开复工实施方案》哈疫指办发〔2020〕2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安全有序做好我市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开复工服务行业目录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

  对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及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目录。具体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电竞)、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舞厅、公共洗浴、足疗、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健身场馆、美容美体、大型儿童游乐设施、旅行社等行业。

  (二)服务行业有序复工复业清单目录。

  1、重点保供行业。对保障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行业企业,纳入重点保供行业目录,要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具体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企业。

  2、其他服务行业,按分区有序开复工。对划定为“管输入”“管隔离”“管住门”“管住人”“管聚集”“管经营”措施的村、社区(住宅小区),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93号)执行;其他服务行业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暂缓复工,原规定关闭的场所继续关闭。

  对其他低风险区域,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尽快复工。

  (1)批发和零售业。对药店、农资经营门店、兽药饲料门店、动物诊疗机构等居民生活必须行业允许开业,非重点保供行业地下商业除外。

  (2)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位于居民小区的,地下半地下的,房间无窗户、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除外。餐饮业暂缓堂食(店内就餐),提倡网络、电话预约订餐;宾馆内设餐厅,暂缓堂食,可实行送餐。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会议、展览活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中的洗染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中的家庭服务除长期固定保姆式服务外,其他服务暂缓开复工;托儿所服务暂缓开复工;理发(单剪)在满足人员间隔等防护要求后,实行一对一预约服务。

  (5)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写字楼)。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除负面清单外),教育(除负面清单外),暂缓开展集聚性活动。

  负面清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负面清单之外的公共场所,在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可开业运营。

  二、保障措施和复工程序

  (一)承诺即开工。按照有序复工、从简复工原则,尽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方式,简化企业复工手续,实现企业承诺即可开工,由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尚志市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填写《尚志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上报企业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健全防控措施。开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开复工行业指南,对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管控分流、清洁消毒、人员防护、疫情应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安全运营。

  (三)全面应用龙江健康码。大力推动龙江健康码的应用,鼓励企业对复工人员采取扫码(龙江健康码)登记方式复工,在服务业企业中开展“亮码行动”,为促进行业复工复产、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供保障。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苇亚林业局有限公司、亚管委及行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开复工期间防护物资采购储备、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开复工企业有序经营。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复工企业是疫情防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防疫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在开复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服务业疫情防控系列指南规定,认真履行承诺,配备测温枪、消毒洗手液等必要防护用品,积极做好员工培训、经营场所管理、清洁消毒杀菌、应急区域设立以及顾客进店前体温检测、扫码登记、距离间隔等防控措施。同时,取消所有室内外促销等集聚性活动,并暂停使用指纹考勤机等需人体触碰设备。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属地防控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便利。对具备开业条件并作出承诺的企业,即允许开工。督导企业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控制距离、分区作业、分散就餐、营业区域内人员疏导等方式合理控制人流,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执法事项实施“容缺”办理和“宽容性”执法。

  (三)强化疫情防控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乡镇、苇亚林业局有限公司、亚管委及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工作的指导,乡镇、苇亚林业局有限公司、亚管委要派驻服务员做好服务指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各行业指南,督导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行业企业自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及亚管委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针对不同企业主体、不同政策内容,采取政策解读、指导等办法,为企业量体裁衣,在融资信贷、免税降费、降低成本、务工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附件:1、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目录

     2、服务行业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开复工目录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目录

 

  1.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

  3.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4.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等)

  5.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期间餐饮商户食安防护行动指南(中国饭店协会等)

  6.酒店建筑用于新冠肺炎临时隔离区的应急管理操作指南(中国饭店协会等)

  7.酒店客房防疫自律公约实施指南(第一版)(中国饭店协会等)

  8.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

  9.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

  10.洗染业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规范(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11.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12.家电服务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中商联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13.新冠病毒流行期间仓储配送企业运营防控指南(暂行)(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14.哈尔滨市超市菜市场等经营场所防止人员聚集工作规则(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工作指挥部)

  15.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的通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工作指挥部)

  16.家政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哈尔滨市商务局)

  17.电商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哈尔滨市商务局)

  18.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哈尔滨市商务局)

  19.汽车流通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哈尔滨市商务局)

  20.成品油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疫情防控

  备注: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疫情防控指南请到尚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zhi.gov.cn/下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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