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轩龙石材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源头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发[2019]19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黑龙江轩龙石材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企业关闭后,不得进行生产经营和运行活动,如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将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
黑龙江轩龙石材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源头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发[2019]19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黑龙江轩龙石材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企业关闭后,不得进行生产经营和运行活动,如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将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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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