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吴小龙(黑A2L6P3号轿车所有人): 经调查,我站认为你涉嫌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第五条一款的规定,依据《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第五条二款(三)的规定,我站决定对你(单位)的黑A2L6P3号大众轿车一辆及营运标识和设备设施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9日。 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无法妥投。现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站领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地址:五常市雅臣路382号,联系人:丛东华,电话:0451-53523777),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站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站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五常市道路运输管理站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