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0-01-06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政府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五林证字(2011)第6205号《林权证》 哈尔滨澳士商贸有限公司 林权转移登记   五常市向阳林场  
 
 
公告单位:五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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