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第十八项)

2019-11-04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作者: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香坊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区现对已完成整改的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问题第18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问题序号:18

责任单位:香坊区政府

基本情况: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委托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有568个存在谎报虚报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迟迟不动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有11个项目申报不实、套取资金2029万元。针对检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没有按《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而是在2016年8月印发了《关于对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把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交由各市(地)、县(市)两级政府负责。截至“回头看”时,全省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存在问题项目整改,依法依规对申报不实、套取资金的项目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1.挤占项目资金问题。挤占项目资金问题已积极整改,挤占资金已归还至原有渠道。

2.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问题。对于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区级配套资金,并收回上级资金结余。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专项配套资金。

3.检查受限问题。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已将账目和发票等相关资料交给了审计单位。

4.支出未进行会计核算问题。已完成财务审计的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就假发票列支、使用大额现金、项目未招标问题已作出答复,对相关违法行动予以依法处理。

5.关于香坊区朝阳镇、成高子镇、幸福镇、黎明街道办事处、向阳乡生活垃圾综合收运项目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地点变更问题。项目单位已按照要求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已通过专家论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香坊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5637769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45-2号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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