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寿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01-09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环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9〕87号)和《哈尔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计划的函》要求,现将《延寿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延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延寿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9〕87号)《延寿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政治站位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实现我县阶段性排查整治目标,坚决完成国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进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有效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防止污染土地,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的重大举措。2018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局制发《关于印发<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制发《黑龙江省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制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系统部署安排。结合2018年哈尔滨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县属于农业大县,工业企业较少,通过前期排查我县未发现重金属企业,但我们还要加大排查力度和排查密度,进一步排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够,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土壤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排查区域、重点企业类型,重拳整治、边治边查、查缺补漏,全面、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年度与阶段目标任务
  1.2019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按照整治清单逐项建立整治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开展再排查,及时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进行再整治。
  2. 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排查与复查工作。各乡镇、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再排查和复查工作,对新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已确定的排查重点区域、排查对象、整治对象,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排查详尽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立查立改。
  3.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有效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并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防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内容
  1.收集基本资料,确立排查重点区域;
  2.确定排查对象,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3.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
  4.明确整治要求,实施综合治理;
  5.建立完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作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门负责同志,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粮食等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大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排查中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粮食市部门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详查状况、农产品协同监测情况、土壤环境监测情况、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体系。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纳入县环境保护督查范围。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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