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9号

2020-02-04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最大力度防止疫情输入,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按照市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自2月5日0时起实行全时全域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机动车辆、电动车,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和必需物资运输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若有特殊情况必需使用车辆出行的,如使用私家车,由私家车主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报乡镇审核,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如使用出租车,向指挥部确定的出租车公司(延寿城镇客运公司,刘建立,固定电话:53018090,手机:15776411399;延寿县东方小汽车出租公司,毕金鹏,固定电话:53018789,手机:18646033888)申请,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防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从严从重问责处理。
  四、解除临时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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