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期间严格交通管制和人员流动的公告第8号

2020-02-04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控人员流动,消除交叉感染风险,确保打赢打胜防疫阻击战,现就严格交通管制和人员流动公告如下:
  一、对延寿镇(县城内)实行交通管制。严禁外地牌照载客汽车进入市区。除黑A、黑L牌照外,禁止其他牌照载客汽车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活生产保障的人员车辆,可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二、各卡点对要进入延寿县的外来车辆一律进行劝返。本地车辆及人员返城的要到村屯或社区登记并执行隔离制度。
  三、过境车辆严禁进入县城和乡镇、村屯。对过境车辆要实施入口与出口联动机制,即驶入卡点有登记,中间进出口卡点有互通,驶出卡点有销号。县城过境段南、北各路口要设卡管理或实施封闭。
  四、严禁乡镇间、村屯间车辆和人员流动。
  五、各乡镇严格执行“四门落锁”,严管严控,各村屯、林场、居民小区、农场、畜牧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出入须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送往发热门诊。
  六、一经确认,对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人员车辆出入。对单栋楼体或整个小区、村屯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不少于14天。
  七、春节前出行尚未返回的人员建议不要返回,继续停留在所在地,并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若必须返回的,要按要求做好隔离观察,一律隔离14天。
  八、没有出行但有出行计划的人员不要出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公职人员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同时报县防疫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出行。非公职人员出行要向村、社区和乡镇报备。所有申请外出人员出城前必须到县中医医院自费进行X光、血常规和体温检测,由院方提供健康证明后可于当日外出。
  九、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号公告》,该关停的一律关停,符合规定允许经营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室内消毒和人员测温、防护工作。
  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乡镇、网格、单元楼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村屯、社区、居民单元楼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小区住户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志愿者协助管理,组织轮流值班值守。
  十一、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不听指挥和顶风违法违纪行为,县电视台坚决予以曝光。
  十三、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广大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十四、以上相关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由指挥部公告。




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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