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号公告,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等休闲健身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二、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 (一)各类洗浴场馆、美容美发场所、按摩院、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二)劳务中介、房屋中介等中介咨询行业。 (三)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 (四)饭店、小吃店、面馆、粥铺、烧烤店、麻辣烫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三、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要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公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五、各乡镇、农场可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规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七、已发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