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2-13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政办规〔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第17届3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和《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全县秸秆资源种类、产量、分布情况,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2.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以秸秆还田、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方式为重点,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扶持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秸秆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秸秆产量为103万吨,可收集量88万吨,可利用量为72.43万吨,综合利用率可达到82%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量为26.8万吨,利用率可达30.45%;燃料化利用量为23.6万吨,利用率可达26.82%;饲料化利用量为21.8万吨,利用率可达24.77%;原料化、基料化等利用量占0.04%。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技术;加大推广秸秆堆沤造肥, 鼓励农户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利用农村垃圾场、荒地、田间地头等喷洒催腐剂快速腐熟秸秆沤肥还田。2018年全县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36.99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26.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0.45%。
  1.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翻埋碎混还田。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12万亩,利用秸秆量11.3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2.93%。
  2.实施秸秆造肥。鼓励农秸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2018年,利用秸秆量2.6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
  3.推广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在丘陵岗地较多的乡(镇),开展比空集条栽培和宽窄行免耕覆盖还田模式探索,逐步扩大范围。2018年,还田面积达到24.99万亩,利用秸秆量12.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55%。
  4.开展土地休耕。鼓励各乡(镇)按计划积极开展土地休耕。2018年至2019年,实施休耕面积1785亩。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秸秆禁烧政策,在现有秸秆压块燃料企业基础上,增加投入,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范围,重点在秸秆资源丰富村屯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秸秆成型燃料项目试点示范,试点推广农村生物质节能炉,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生物质锅炉,不断提高秸秆成型燃料使用量。2018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23.6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6.85%以上。
  1.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生物质热电利用,支持新建、扩建生物质发电项目,重点鼓励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加信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全县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保障能力等因素,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其他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落地我县。
  2.进一步推进秸秆沼气项目。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逐步扩大生物质能源化利用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与华润集团合作洽谈,全力推进秸秆沼气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建设规模为年消纳农作物秸秆3000吨以上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3.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2018年,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站9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7个,1万吨中型站1个,2万吨大型站1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4.75万吨,累计达到4.8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49%。
  4.开展烘干塔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试点。支持粮食烘干塔燃煤锅炉生物质化,逐步减少燃煤比重,不断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规模。
  5.推广生物质锅炉。加快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通过推广生物质锅炉,推进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利用。按照各乡(镇)建设秸秆压块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2018年,全县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节能炉900台。其中,延寿镇300台、青川乡100台、加信镇100台、玉河镇100台、中和镇100台、六团镇100台、安山乡100台、寿山乡100台、延河镇100台。
  6.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改造试验。对全县区域内供热锅炉房燃煤系统工艺进行试点改造,以适应生物质燃料应用,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一律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贮、黄贮等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2018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21.83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81%。
  1.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2018年,秸秆粗饲料利用量达到21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3.86%。
  2.推广秸秆青贮、黄贮饲料利用。2018年,青黄贮窖秸秆量达到0.83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各乡(镇)主要农作物秸秆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农民参与的收集体系,有效遏制秸秆野外焚烧,真正从源头上促进秸秆综合开发利用。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
  1.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商,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新型板材、降解膜、环保餐具、生物航空燃油等产品,提高秸秆附加值。
  2.推进秸秆工艺化利用。充分利用传统工艺优势,与本地文化联姻,创意发展草编技术,力争在原有草帘、坐垫等基础上,开发出更多的工艺产品。支持草编专业村、专业户发展壮大。
  (六)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大力发展双孢菇、杏鲍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公司、食用菌合作社等食用菌基料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水稻育秧盘,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五、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方式;生物质炉具改造项目主要采取“政府秸秆+农民自筹”方式。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1.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补贴20元、市补贴10元、县补贴10元;对实施秋季秸秆离田整地(玉米秸秆离田出地后的整地作业,包括翻埋作业或碎混作业、耙地作业和起垄镇压作业等,需达到待播状态),由市按照每亩20元标准给予补贴,县按照每亩20元标准给予补贴。
  2.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市级在省级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玉米穗茎兼收机(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水稻自走式打捆机实行1:1累加补贴;县级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省市比例增加0.5的标准补贴。根据黑农委联发〔2018〕93号文件要求,拖拽式打捆机、搂草机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省县1:1的比例标准增加补贴。市级单独对水稻全喂入收获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洒装置,按照每台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水稻半喂入收获机改造打捆机,县级每台补贴1万元;手扶式水稻打捆收割机,县级补贴每台6000元
  3.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对推广玉米比空集条栽培和宽窄行免耕覆盖还田的,市级给予每亩补贴20元;水稻使用腐熟剂秸秆全量还田的,市级给予每亩补贴20元。
  4.土地休耕项目补贴。对休耕的地块(主要是用于秸秆堆沤肥或打包离地堆积处所占用耕地),由市级给予每亩补贴500元。
  5.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年产0.25万吨需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需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需投资590万元计算,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补贴。其中,年产0.25万吨的,省补帖35%、市补贴17.5%、县补贴17.5%;年产1万吨的,省补帖25%、市补贴12.5%、县补贴12.5%;年产2万吨的,省补帖15%、市补贴7.5%、县补贴7.5%。
  6.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文件精神,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补贴35%、市补贴17.5%、县补贴17.5%),农民自筹的30%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7.烘干塔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试点补贴。对从事粮食烘干生产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更新改造烘干塔(燃煤锅炉改为燃用生物质燃料)试验示范项目,市按照每蒸吨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秸秆原料化项目补贴。按照年处理秸秆能力,对秸秆原料化利用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1吨秸秆处理能力补贴100元,其中省补贴50元、市补贴25元、县补贴25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工作,成立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岐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马文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洪千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张仁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机总站、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工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县农业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等工作。县农机总站负责秸秆还田和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及相关数据统计。县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推动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利用,并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等工作。县工科信局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论证、成果转换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保障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县电业局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贷款政策支持。
  (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秸秆压块站和安装生物质节能炉等项目按照项目形象进度,拨付奖补资金。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衔接工作,简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任务指标落实。各乡(镇)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实行网格化分解,网格化实行“四到”,即:到村、到屯、到户、到地块,对各村、屯、户的低茬收割、粉切碎还田和捡拾打捆面积进行分类造册,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结合乡(镇)土地情况,积极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协调引导农户与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养殖户、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合同。积极配合县农机总站、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培训和现场示范,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和先进适用的机具。各乡(镇)要在10月10日前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报县农业局。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建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组织开展企业与乡(镇)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考核奖惩。对秸秆综合利用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农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验收标准,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秸秆织部门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解表.xlsx
   2.延寿县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办法.docx
   3.延寿县玉米秋季离田整地作业补贴办法.doc
   4.延寿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办法.docx
   5.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办法.doc
   6.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办法.doc



【解读】《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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