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01-23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政规〔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第17届4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




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和《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县秸秆资源种类、产量、分布情况,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2.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原则。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以秸秆还田、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方式为重点,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扶持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秸秆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8年,全县秸秆总量为88.0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计划完成70.43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计划完成79.2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计划完成88.0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二、重点领域及重点任务
  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碎混还田技术;加大推广秸秆堆沤造肥, 鼓励农户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利用农村垃圾场、荒地、田间地头及休耕地块等喷洒催腐剂快速腐熟秸秆沤肥还田。2018年全县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28.2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24.4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2019年全县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32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28.5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0.8%。到2020年全县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41.2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34.0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8.7%。全县休耕面积2018年为1785亩,到2020年休耕面积达到2000亩。腐熟剂应用在2018年18.5万亩的基础上,2019-2020年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作业面积。2018年免耕播种面积6.5万亩,2018-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
  1.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18-2020年计划新建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年可处理秸秆能力40万吨。
  2.秸秆固化站建设。2018年计划建设小型压块站9个,1万吨压块站1个,2万吨压块企业1个,可处理秸秆5.25万吨。2019年计划建设9个2500吨压块站,年处理秸秆2.25万吨;建设1万吨压块企业4 个,可处理秸秆4万吨。2020年计划建设2500吨的压块站10处,年处理秸秆2.5万吨;建设1万吨压块站3个,可处理秸秆3万吨。总处理秸秆能力达到17万吨。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发展畜牧养殖,推广青黄贮饲料氨化技术。2018年青黄贮处理秸秆14.7万吨,2019年青黄贮处理秸秆15.5万吨,2020年青黄贮处理秸秆17万吨。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大力发展食用草腐菌产业,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2018年秸秆基料化利用500吨,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2000吨,2020年秸秆基料化利用达到5000吨。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2018年全县玉米秸秆打包离田12万亩,核算秸秆量为6.36万吨;水稻秸秆打包离田47万亩,核算秸秆量为15.04万吨。2019年计划打包离田玉米秸秆20万亩,核算秸秆量10.06万吨;水稻秸秆打包离田51万亩,核算秸秆量16.32万吨。2020年计划玉米秸秆打包离田30万亩,核算秸秆量15.9万吨;水稻秸秆打包离田60万亩,核算秸秆量19.2万吨。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秸秆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采取秸秆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秸秆政府补贴”方式;生物质炉具改造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补贴+农民自筹”方式。政府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财政补贴标准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2.还田作业补贴。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3.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为调动购机积极性,在享受农机购置定额补贴(总额的30%)的基础上,可由县级根据当地实际,利用自有财力,对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不含动力部分)增加购机补贴。
  4.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5.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我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补充优惠政策
  1.购置免耕播种机补贴。两行免耕播种机2018年按省、市、县1:1:1 累加补贴。
  2.实行玉米免耕播种补贴。2019年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每亩补贴20元(市级财政补贴)。由乡(镇)实施,据实补贴给作业机主。
  3.打包离田补贴。各乡(镇)加大推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打包离田作业工作的力度,县财政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分解给各乡(镇)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打包离田作业补贴。
  4.休耕补贴和休耕地块沤肥补贴。各乡(镇)利用休耕地块沤肥,按照每吨有机肥补贴60元(县级政策补贴)。每个乡(镇)至少落实6个休耕点进行沤肥,没有休耕点的乡(镇),可利用坑塘地进行沤肥,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块的休耕亩数。休耕地块平均每亩堆放秸秆不能少于1200立方米(肥料按480吨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突出高附加值利用等。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工作,成立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洪岐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马文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洪千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张仁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永洋 县农业局局长
  王 路 县住建局副局长、环保局局长
  王宏伟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 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苗苗 寿山乡政府乡长
  刘 枫 青川乡政府乡长
  孙长海 县税务局局长
  孙玉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李 鑫 县农机局局总站站长
  李大尉 延河镇政府镇长
  狄昌志 县发改局局长
  沈 涛 县工科信局局长
  张立伟 县财政局局长
  赵炳程 县电业局局长
  徐晓进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高 岩 加信镇政府镇长
  郭立志 中和镇政府镇长
  董鸿鑫 延寿镇政府镇长、城管局局长
  魏庆舒 玉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县农业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等工作。县农机总站负责秸秆还田和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推动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利用,并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等工作。县工科信局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论证、成果转换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保障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工作。县电业局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县金融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贷款政策支持。
  (二)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完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秸秆压块站和安装生物质节能炉等项目按照项目形象进度,拨付奖补资金。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衔接工作,简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任务指标落实。各乡(镇)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实行网格化分解,网格化实行“四到”,即:到村、到屯、到户、到地块,对各村、屯、户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捡拾打捆面积进行分类造册,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结合乡(镇)土地情况,积极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协调引导农户与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养殖户、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合同。积极配合县农机总站、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培训和现场示范,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和先进适用的机具。每年秋、冬、春三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周报制,各乡(镇)要在每周五前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报送县农业局汇总。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建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组织开展企业与乡(镇)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考核奖惩。对秸秆综合利用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验收标准,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由组织部门对各乡(镇)任务完秸秆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解读】《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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