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的通知》

2019-03-21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一半在籽实,一半在秸秆,秸秆资源化利用就是找回农业的另一半。我国是全球农业大国,每年产生的农作物秸秆超过9亿吨,为减少农作物直接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国家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快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数据显示,在政策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超82%,秸秆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基本形成了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燃料化稳步推进,基料化、原料化为辅的综合利用格局。
  尽管如此,我国仍然每年有近2亿吨的农作物秸秆被就地焚烧,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此外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限制,我国秸秆资源化利于单一且效率较低。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布了多项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规划、支持。
  如2018年10月,农业部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现场交流暨成果展示会”提出: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50%重点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露天焚烧现象显著减少;力争到2030年,全国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基本实现全量利用。
  一、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一)200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意见》指出“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二)2009年国家出台了《XYT1701-2009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和《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当年开展了大宗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调查内容全面、评价体系完整、方法严谨,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数据真实可靠,基本上摸清了我国秸秆资源产量、分布及利用现状,为我国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2011年国家出台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到2015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达到6亿亩,建设秸秆饲用处理设施6000万立方米,年增加饲料化处理能力3000万吨,秸秆基料化利用达到4%,秸秆原料化利用达到4%,秸秆能源化利用达到13%。
  (四)201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秸秆焚烧现象。
  (五)2016年国家下发了《开展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
  (六)2016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
方案要求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七)2016年国家推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
  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农副资源进行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
  (八)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省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力、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九)2017年国家出台了《201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组织7个评价组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10个试点省,实地开展了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2017年国家出台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力争到2020年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新增秸秆利用能力2700万吨,培育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年收储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新增年秸秆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50个以上,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十一)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告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十二)2018年国家出台《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优先保证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十三)2018年国家在“东北秸秆处理行动现场交流暨成果展示会”上要求
  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50%重点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露天焚烧现象显著减少,力争到2030年,全国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基本实现全量利用。
  二、黑龙江省出台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一)2017年我省出台了《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重点以秸秆禁烧区为主以及在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重、秸秆利用产业基础好和秸秆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区),并结合产业扶贫,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二)2018年省政府出台《2018-2020年秸秆还田任务和标准》
  2018年深化“一翻两免”轮耕轮作技术模式,提出不同区域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工艺路线和机具配备方案。2019年拓展“一翻两免”模式内涵,验证机械化路线,形成不同区域秸秆还田耕种农机标准化技术规范。2020年检验秸秆还田耕种农机标准化技术规范,出台全省各地实施“一翻两免”轮耕轮作技术模式汇编,形成有区域特点的秸秆还田耕种农机标准化技术模式。
  (三)2018年省政府出台《将统筹10亿元资金助力解决秸秆难题》
  将统筹10亿元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并实施“亿亩秸秆还田行动”,扩大秸秆固化压块试点,帮助解决秸秆处理难题。
  三、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具体补贴标准
  (一)财政补贴标准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2.还田作业补贴。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3.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为调动购机积极性,在享受农机购置定额补贴(总额的30%)的基础上,可由县级根据当地实际,利用自有财力,对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不含动力部分)增加购机补贴。
  4.无人机购置。2018年秋,每个乡镇(410个)均要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按每台5万元标准,由省级全额补贴。
  5.秸秆原料化项目。对于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6.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7.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关于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为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对两市两县外的其他市、县实行以下补贴政策。
  一是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
  二是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地)、县(市、区)分担比例1∶1,按照实际作业面积补贴。
  三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两市两县补贴标准,省级和市(地)、县(市、区)分担比例1∶1。
  四是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哈尔滨市2018年出台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方案》确定,2018年起三年,哈市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其中,2018年综合利用率将超75%;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一)初步构建综合利用产业框架。未来三年,哈市将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在具体路径上,哈市将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并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依据《方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
  (二)按合理半径建秸秆收储体系。哈市将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
哈市将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40元。哈市将采取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到2020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790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74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97%。
  哈市将对秸秆还田给予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级补贴20元,市级补贴10元,县(区、市)补贴10元。
  (四)对户用生物质锅炉补贴70%。哈市将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试点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20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729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34%。
  依据《方案》,哈市将按照各县(区、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的户用生物质锅炉。2018年,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39850台。
  《方案》还提出,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标准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区、市)级补贴17.5%。
  五、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我县2018年出台了《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补充政策》和《延寿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购置免耕播种机补贴。两行免耕播种机2018年按省、市、县1:1:1累加补贴。
  2.实行玉米免耕播种补贴。2019年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每亩补贴20元(市级财政补贴)。由乡(镇)实施,据实补贴给作业机主。
  3.打包离田补贴。各乡(镇)加大推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打包离田作业工作的力度,县财政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分解给各乡(镇)用于打包离田作业补贴。秸秆打包离田补贴金额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制定。
  4.休耕补贴和休耕地块沤肥补贴。各乡(镇)开展休耕,利用休耕地块进行沤肥每吨有机肥料补贴60元(县级政策补贴)。每个乡(镇)落实至少6个休耕点进行沤肥,没有休耕任务的乡(镇),可利用坑塘地块进行沤肥(每个休耕沤肥点不能超过一亩)。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休耕地块的数量和规模面积,防止浪费土地资源。原则上休耕地块平均每亩堆放秸秆不能少于1200立方米(肥料按480吨计算)。
  
  5.其他方面。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享受延寿县农机补贴政策,各乡(镇)在验收购买的打捆机、搂草机时,要求购买方提供农机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佐证材料附带影像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出所购买的打捆机和搂草机是用在我县秸秆打包离田作业上,否则不予补贴。



【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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