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的通知(延政规〔2018〕10号)

2019-08-13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政规〔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第17届3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

 

 

 

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县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动全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补充政策。
   
  一、补贴内容及标准  
  1.购置免耕播种机补贴。两行免耕播种机2018年按省、市、县1:1:1累加补贴。
  2.实行玉米免耕播种补贴。2019年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每亩补贴20元(市级财政补贴)。由乡(镇)实施,据实补贴给作业机主。
  3.打包离田补贴。各乡(镇)加大推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打包离田作业工作的力度,县财政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分解给各乡(镇)用于打包离田作业补贴。秸秆打包离田补贴金额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制定。
  4.休耕补贴和休耕地块沤肥补贴。各乡(镇)开展休耕,利用休耕地块进行沤肥每吨有机肥料补贴60元(县级政策补贴)。每个乡(镇)落实至少6个休耕点进行沤肥,没有休耕任务的乡(镇),可利用坑塘地块进行沤肥(每个休耕沤肥点不能超过一亩)。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休耕地块的数量和规模面积,防止浪费土地资源。原则上休耕地块平均每亩堆放秸秆不能少于1200立方米(肥料按480吨计算)。
 
  5.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享受延寿县农机补贴政策,各乡(镇)在验收购买的打捆机、搂草机时,要求购买方提供农机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佐证材料附带影像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出所购买的打捆机和搂草机是用在我县秸秆打包离田作业上,否则不予补贴。
  二、验收程序
   
  1.机具补贴乡村两级要先行公示,验收按照国家农机具验收补贴程序和标准执行。
    
  2.打包离田收储秸秆验收程序:各乡(镇)组织好从事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必须提供秸秆原料所在乡(镇)、村屯、农户签字确认的地块位置、面积等佐证材料,秸秆的堆放要整齐有序,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农机总站、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共同现场验收,确定秸秆量。销售秸秆的,需出具收购企业的资金支付凭证。
  3.休耕点、沤肥堆放点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农机总站、各乡(镇)共同组织现场验收。
    
  4.本补充政策由县农业局和县农机总站负责解释。

 



【解读】《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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