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寿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2019-10-28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成为优势主导扶贫产业,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经第17届4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
  一是依据延政发[2018]5号《延寿县2018年发展食用菌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依据市农委下发的《哈尔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意见(2018-2020)(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 扶持对象。县内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体、生产大户等食用菌生产主体,包括农民、下岗职工等。
  (二) 扶持内容
  1.建设菌包厂、菌料厂及配建养菌室、菌料发酵通道、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
  2.水稻育苗棚二次利用生产食用菌当年新配备的水处理、节水灌溉、遮阳网、晾晒架等设施。
  3.食用菌菌包数量、食用菌生产面积。
  4.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小区。
  (三) 扶持条件。重点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菌包厂、菌料场、综合利用水稻育苗棚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的菌包数量、食用菌种植面积等进行扶持:
  1.菌包厂、菌料厂
  (1)当年新建、改建、扩建菌包厂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年生产菌包能力达到200-1000万袋以上(含200万袋),养菌室、生产车间、库房、化验室等设施齐全。
  (2)当年新建、改建、扩建菌料厂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年处理秸秆、畜禽粪便0.5万吨以上,菌料发酵车间、发酵池、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齐全。
  2.水稻育苗棚二次利用。标准化水稻育苗棚,节水灌溉设施、遮阳网等设施齐全; 育苗小区二次利用生产食用菌规模20栋以上(含20栋),每栋360平方米以上,产品晾晒架、水处理设备和喷灌设备等设施齐全。
  3.菌包和出菇面积。质量合格的食用菌菌包和食用菌出菇实际种植面积。
  (四) 扶持标准。满足上述条件的菌包厂、菌料场、综合利用水稻育苗棚生产基地及生产的菌包数量、种植面积, 采取如下扶持标准:
  1.菌包厂、菌料厂补助。新扩建菌包厂,年生产量达到200万袋以上(含200万袋),最高补助50万元;年生产量达到500万袋以上(含500万袋), 最高补助100万元;年生产量达到1000万袋以上(含1000万袋),最高补助200万元。菌包厂(或菌料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含50户)。
  2.水稻育苗棚二次利用及自建基地大棚补助。水稻育苗棚达到改造要求,地摆栽培食用菌每栋补助1000元,基地挂袋栽培食用菌每栋补助3000元;小区改水,新安装水处理设施,1套水处理系统及小区内道路修建补助1万元。
  3.菌包及食用菌生产面积补助。生产食用菌以质量合格的实际菌包数量为准,每袋补贴生产经营者0.8元。食用菌实际种植面积达到出菇状态,每平方米补贴生产经营者8元。其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每袋收益0.4元或每平方米收益4元。
  (五)实施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林场要按照全县扶持意见, 编制本地食用菌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确定实施主体。各乡镇、各林场负责落实本地食用菌产业项目的建设主体。
  3.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各林场要指导项目单位按照标准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 组织评审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延寿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意见》规定的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评审验收。
  5.资金申请与拔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办对各乡镇、各林场上报的备案项目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补贴报告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将扶持资金拔付到各乡镇、各林场。
  6.资金和项目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后的监管,严禁擅自改变项目用途,拆除或停止使用已享受补贴的各种设施。
  四、《意见》解读单位
  《延寿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由延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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