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2019-11-25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9日印发实施。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确保顺利实施,现对《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有序、良性运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保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好“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县水务局会同县卫健、生态环境、财政、扶贫办、9个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黑水规发〔2018〕3号)文件规定,并借鉴哈尔滨市及有关县市做法,重点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水源水质管理、收费与补贴、用水管理、奖惩、法律责任、等几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本《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0条,分别为总则、工程管理、水源水质管理、收费与补贴、用水管理、奖惩、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强化“三个责任”落实,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工程管理,成立县级专管机构;三是强化水质管理,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强建后管护,确定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五是加强供水运行,确定财政补贴资金;六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违法处罚事项。
  四、解读机构
  本《办法》解读机构为延寿县水务局。



【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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