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19-12-11 08:00:00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本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该目标是结合省市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的。2019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61.54万亩,全县秸秆产量为86.7万吨,可收集量67.18万吨。其中水稻100.2万亩,秸秆可收集量35.64万吨;玉米35.32万亩,秸秆可收集量28.16万吨;大豆26万亩,秸秆可收集量3.38万吨。为确保秸秆全域全时段不烧,实现无烟目标,按照市里要求,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预计达到55%,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后续利用。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离田利用率达到36%。重点抓好一下工作: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大力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大农机作用。按照土壤类型、所处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腐熟等不同措施,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水稻产区重点推广翻埋还田和本田腐熟,大豆产区重点推广深松或耙茬还田,并示范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堆腐。
  2019年全县规划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量3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55.1%,核实秸秆面积98.64万亩,占总面积161.54万亩的61.1%。其中,玉米秸秆还田量14.1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38%,核实玉米面积17.64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17.9%;水稻秸秆还田量19.56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52.9%,核实水稻面积55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55.8%;大豆秸秆还田量3.38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9.1%,核实大豆面积26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26.4%。
  1.玉米秸秆全量还田17.64万亩,14.1万吨。其中翻埋还田3万亩,碎混还田3万亩,秸秆4.78万吨;免耕播种8万亩,秸秆6.38万吨;腐熟剂应用3.64万亩,秸秆2.9万吨。
  2.水稻秸秆全量还田55万亩,秸秆19.56万吨。其中本田腐熟剂应用35万亩,秸秆12.45万吨;直接翻埋还田20万亩,秸秆7.11万吨,任务分配原则上往水田自流灌区倾斜。
  3.大豆26万亩秸秆还田(主要是根茬还田),可利用秸秆3.38万吨。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秸秆禁烧政策,在现有秸秆压块燃料企业基础上,增加投入,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范围,重点在秸秆资源丰富村屯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秸秆成型燃料项目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物质节能炉具,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生物质锅炉,不断提高秸秆成型燃料使用量。
  2019年,计划燃料化利用率20.8%。利用秸秆量14万吨(比2018年减少2.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20.8%。其中2万吨玉米秸秆核实玉米面积2.5万亩;12万吨水稻秸秆核实水稻面积33.7万亩。
  1.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可满负荷利用秸秆8万吨。其中,2018年及以前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13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11个、1万吨中型站1个、2万吨大型站1个,秸秆处理能力5.75万吨;2019年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5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4个、1万吨中型站1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2万吨;2300台生物质节能锅炉可处理秸秆0.34万吨。按照75%生产能力计算可利用秸秆6万吨。
  2.户用直燃利用秸秆。2019年农户直燃利用秸秆可达8万吨。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计划饲料化利用率13.9%。通过黄贮和直接饲喂,畜牧养殖年可消化利用玉米秸秆9.3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13.9%。其中肉牛秸秆粗饲料储存8.3万吨,羊秸秆粗饲料储存0.27万吨,黄贮秸秆饲料0.75万吨。核实玉米面积11.7万亩。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计划秸秆原料化利用率1%。合众联社牵头充分利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实现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计划用稻草原料编制草苫子0.8万吨,核实水稻面积2.5万亩,占秸秆总量67.18万吨的1%。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计划秸秆基料化利用率0.3%。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大力发展双孢菇、杏鲍菇、大棚二次利用种植马铃薯覆盖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生产,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公司、食用菌合作社等食用菌基料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计划利用秸秆0.2万吨,占秸秆总量67.18万吨的0.3%。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各乡(镇)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农民参与的收集体系,有效遏制秸秆野外焚烧,真正从源头上促进秸秆综合开发利用。
  三、扶持政策
  根据省市的补贴政策,结合我县的财力和秸秆综合利用状况出台一下补贴政策。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直接还田作业补贴。一是玉米碎混还田作业(灭茬、碎混还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按照每亩补助56元标准,其中省补32元、市补20元、县补4元。二是玉米翻埋还田作业(灭茬、深翻、耙两遍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每亩补助80元,其中省补32元、市补20元、县补28元。三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50元标准,其中省补12元、市补11.5元、县补26.5元。
  2.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其中省补8元、市补6元、县补6元。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对采用具有国家肥料登记证的高效秸秆腐熟剂(农业农村部检测认定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按照每亩补助30元标准,其中省补16元、市补12元、县补2元。普通腐熟剂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其中省补16元、市补2元、县补2元。
  4.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24元标准,其中市补20元、县补4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玉米秸秆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县级补贴面积6万亩,水稻秸秆翻埋还田县级补贴面积20万亩,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县级补贴面积8万亩,超过此面积作业费只享受省、市补贴,县级不再累加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并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其中省补40元、市补5元、县补5元。为了加快2019年秸秆离田速度,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补12元、市补1.5元、县补16.5元;水稻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补8元、市补1元、县补21元。对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的秸秆原料收储,给予离田作业每亩补贴30元。
  2.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2019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利用自有场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自用原料基地可租用场地),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0.25万吨补贴70万元,其中省补35万元、市补17.5万元、县补17.5万元;年产1万吨补贴150万元,其中省补75万元、市补37.5万元、县补37.5万元;年产2万吨补贴177万元,其中省补88.5万元、市补44.25万元、县补44.25万元。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生产补贴。根据各压块站当年实际生产、加工的产品量,给予每吨70元的秸秆补贴,其中省补40元、市补5元、县补25元。
  3.秸秆原料化补贴。2019年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并达到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其中省补50元、市补25元、县补25元。包括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工业化利用项目。
  (三)土地休耕补贴政策
  为解决秸秆原料收储场地,对休耕地块,市级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休耕面积数量以市里出台为准。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增加秸秆还田专用机具市、县级补贴。对以下急需安装智能终端监测仪的秸秆还田专用机具,由市本级给予累加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基础价格参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282号)。智能终端检测仪补贴标准为省、市累加后达到售价50%。
  1.90-100马力水田专用拖拉机(四轮驱动、水田轮胎、K值大于等于28,K值是指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与马力之比);
  2.21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单胎K值大于等于28,双胎K值大于等于30);
  3.旱田四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水田三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
  4.与全省农机作业指挥系统配套的智能终端监测仪。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必须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且在省农机监测平台显示作业量,依据我县地块现状单台机具完成旱田作业量为1000亩,水田作业量为300亩以上方可享受市本级补贴。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必须同时购置液压翻转犁(或联合整地机)、水田犁,否则不予补贴;所有机具购置都在本年度内完成,以购机发票为准。
  5.县级增加2行免耕播种机补贴。2019年计划对2行免耕播种机实行国家、(省、市、县)1:1累加补贴,计划补贴100台,县级补贴资金123万元。单台作业量:在延寿县行政区域内,个人达到200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达到500亩以上方可享受县级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四、解读单位
  《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由延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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