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第一段,自水利工程边线往外向东延伸10.6米、向南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1.2米、向北延伸10.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第二段,自水利工程边线往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