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下发了《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建房【2016】409号),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入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评价”。 经核查本县共有五家物业服务企业,仍有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在下发天城管字【2017】40号及天城管字【2018】7号文督办后,至今不能提供星级评定手续。 就此,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以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建房【2016】409号)第二条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房【2017】158号)文第三条等相关规定,现将两家企业停止从事物业服务活动通告如下: 一、天峻县金安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坚赞 二、天峻县利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尕日昂秀 通告自发布发布之日起,停止从事任何物业服务活动。 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峻县新源镇人民政府 天峻县新源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天峻县新源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