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峻县人民政府已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各被征收人的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 2日)。如对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请被征收人于上述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至天峻县房征办,并附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被征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房征办地址: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联系人:曾巴才让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附:《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峻县人民政府 22018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