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8-07-04 00:00:00 来源:天峻新闻网 作者:天峻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因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峻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18]03号),现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东至老天木路(天舟路)、西至新天木路(西路)、南至新源西路、北至北环路。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 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曾巴才让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4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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